请未缴纳2011学年学费的同学,于2011年9月30日之前续缴学费(总计:2万元整),并将汇款凭证电子版发至
刘青
老师电子邮箱。逾期未续缴学费的同学,将取消其在2011年下旬的中期答辩资格,即时延期毕业时间。
1. 缴费汇款方式
①武汉市内学生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武汉大学
收款人账号: 813416077608091001
收款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水大支行
清算行号: 846022
②非武汉市学生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武汉大学
收款人账号: 813416077608091001
收款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中的联行号: 104521003300
2.联系方式
刘青
老师 电话 13871273830 QQ: 1871492089
E-Mail: 1871492089@qq.com
武汉大学质量院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