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深圳特区报》理论周刊专题刊发程虹教授文章
发布时间:2015-04-15     字号: [小] [中] [大]

    2015年4月14日《深圳特区报》理论周刊刊发我院程虹教授文章《质量:城市发展的新动力》,全文共3645字。本文围绕质量强市和质量发展问题,分析了深圳这几年的质量强市建设,指出深圳用真实的实践表明,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情况下,质量是城市发展的新动力。深圳这几年正是因为实施了大标准和大质量的发展战略,明确提出从“深圳速度”转向“深圳质量”,才为城市更高水平的发展注入了更强劲的动力。文章还就如何进一步推动深圳质量的发展提出了“政府主要转向质量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引入质量的吹哨人制度”等具体建议。

    据悉,该文根据程虹教授在全国质量管理暨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上作的专题报告进行整理。2015年3月19日,许勤对程虹的该报告内容进行批示,要求转发深圳市各区、各部门和重点单位、重点企业。《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简报》(第100-102期)共分三期刊发了报告全文。
    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质量:城市发展的新动力

    ■ 程 虹

    提要
    过多和过于繁琐的质量管制,导致企业疲于应付,仅仅是为了通过或达到政府的质量管理要求,就已经消耗了企业大量的投入,尤其是对众多的中小型企业而言,就更没有精力去追求更高的质量。政府过度的质量审批和管理,导致企业利用政府的审批和认可,来作为自身质量水平的信号,而不去追求更高的、更有个性化的质量能力。
    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来降低质量交易的成本,让企业、消费者、社会组织和质量技术机构各个主体的质量权利得到保障,并能通过市场形成平等的质量权利的交易,从而提高城市的整体质量水平。
    城市要继续发展,要找到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就得把立足点放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上,也就是要把一二三产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搞上去。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整个城市经济增长质量的基础,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将质量搞上去了,结构才能优化,消费需求才能拉动,社会福利才能改善,GDP才能持续增长。
    深圳近几年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质量是城市发展的新动力。这几年来,正是因为深圳实施了大标准和大质量的发展战略,明确提出从“深圳速度”转向“深圳质量”,才为城市更高水平的发展注入了更强劲的动力。2014年深圳实现了1.6万亿的GDP,增长8.8%,在如此大的体量上仍能保持8%以上的增长极其不易,更为重要的是深圳在保持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的同时,已成为全国单位面积产出、人均收入水平最高的城市,万元GDP水耗、能耗最低的城市。支撑“深圳质量”实现的正是华为、中兴等一大批生产高品质产品的企业。深圳用真实的实践表明,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情况下,质量是城市发展的新动力。

    A 政府主要转向质量的事中和事后监管
    宏观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需要建立在微观产品质量基础之上,而微观产品质量要提升就必须对质量治理的制度进行改革。怎么实现微观产品质量和宏观经济增长质量的“双提高”?对于政府来说首先有一个定位的问题,政府是搞质量管理的吗?显然不是的。质量管理就是微观的概念,是整个企业的质量行为。政府是做质量治理的。在未来的质量强市的质量治理上,我们如何做?政府不要把自己看小了,去做一些质量工具,这不是政府的优势。政府的优势在于通过治理的方式,用制度的框架来激励和约束全社会去追求更高的质量。
    从方法论上来说,未来深圳的质量强市建设,离不开基层的自主创新。中国改革的基本逻辑就是基层的自主创新在前,国家的一般性的制度创新在后。下面谈一下城市的质量治理创新的一些做法。
    创新并实施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指由某一行业或某一产业内成员自愿形成的组织,为了本行业或产业的共同利益,经协商一致而共同制定并执行的标准。它最大的特点在于标准制定与实施者利益的一致性。如果要真正实现企业质量的自主权利的话,就必须大力发展团体标准。4年前,我到深圳调查,某LED企业负责人跟我座谈,他说他们的工程以前不能结算,客户说没有验收的标准,没标准,怎么结算?而要等到国家统一的标准,显然不能满足他尽快结算的需要,而企业自己的标准又不能作为对方结算所要求的第三方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这个LED企业通过协会找到地方标准管理部门,主动提出建立行业性的联盟标准,政府也非常支持,这样一个第三方的联盟标准很快就出来了,当然也就很快地满足企业结算的需要,这就是市场的作用。而企业的标准是有知识产权的,是不能免费公开的,因为那是他自己内部的标准。因而,除了政府的强制标准以外,真正能够让市场发挥作用的,能够让消费者识别的标准,就是联盟标准。深圳联盟标准这些年来的大力发展,就很好地促进了行业的创新,也促进了企业的质量发展。联盟标准,是我们国家质量治理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也是质量强市进一步提升的重要政策工具。
    政府主要转向质量的事中和事后监管。过多和过于繁琐的质量管制,导致企业疲于应付,仅仅是为了通过或达到政府的质量管理要求,就已经消耗了企业大量的投入,尤其是对众多的中小型企业而言,就更没有精力去追求更高的质量。政府过度的质量审批和管理,导致企业利用政府的审批和认可,来作为自身质量水平的信号,而不去追求更高的、更有个性化的质量能力。我们的政府不是质量的保姆,它是质量的监管者,应该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我们大量的事前许可,既阻碍市场的充分竞争,又容易导致寻租。政府想真正地通过事前审批控制质量安全问题又不可能,最后企业出了质量问题,政府还要承担责任,因为是你审核通过的,你当然要担责任。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既阻碍了企业的质量权利的发挥,又不当地承担了政府根本承担不了的质量责任。

    B 引入质量的吹哨人制度
    我国目前有2.6万家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其中约80%是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性质,质量的交易是市场化的,但质量信用的提供却主要是非市场化的,这是导致质量交易成本过高,企业逆向选择的根本制度原因。质量技术机构是我们整个中国质量服务业的基础,是质量信息交易的核心,理论的分析非常清楚,它就是一个市场主体,而不是什么政府的质量技术机构。同时,我们这种按照业务来设立不同技术机构的做法,也不符合企业对质量技术服务的综合性需求。因而,一个城市要降低质量的治理成本,要让质量信息在不同主体间能够更加对称,就一定要大力发展各类市场化的质量技术机构。质量技术机构相互之间的竞争,能够降低质量信息的交易成本。对于质量强市来说,当务之急是要整合政府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技术机构,通过集团化的方式提高质量技术机构的专业化能力,也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公共投入。要推进政府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通过转企改制,激发质量技术机构的内生动力,质量技术机构带有浓厚的技术色彩,因而应该通过治理结构的改善调动机构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质检总局、中编办也很明确地在推动政府技术机构的整合。比如,湖北就在省级层面大力推动“长江检测集团”的成立,其目的就是要通过集团的建立降低质量治理的成本,促进质量信息的更加对称。深圳作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当然更应该抓住这一机遇,大力推动政府质量技术机构的整合式改革。
    如果说标准创新、技术机构创新,更多的是从企业的角度来治理质量,那么大力发展面向消费者的质量社会组织,则是从需求的角度来治理质量。政府治理质量的资源,并不在于自己投入多少人财物,而是能否通过制度设计和治理创新,来驱动和发挥社会资源参与到质量的治理中来,这个资源最重要的就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无处不在,能够通过无数双睁开的眼,去监督企业。这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消费者质量组织,那就是比较试验机构。比较试验,指的是通过对同一类型的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用同一标准、同一规则进行测试,并相互比较产品或服务优劣的一种行为。深圳的比较试验在全国是最早开始的,尤其是消费者协会做了很好的探索,当然由于制度的不配套,做起来也有很多难处。比如德国的商品比较试验机构,通过将自己的检验结果发布在杂志上,让消费者能够通过这些比较试验的信息,来选择产品,企业也受到这些公开发布信息的约束,而不得不生产远高于政府标准的产品。德国的《测试》订户达到了80万户,美国的《消费者报告》订户达到了800万户,这些上面的产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信息,给消费者提供了有价值的选择指南,有充分的信息来选择更高质量的产品,也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这样的消费者是很幸福的,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企业仅仅满足政府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在市场上生存就非常困难,因为他们不会被消费者所购买。
    可引入质量的吹哨人制度。吹哨人就是企业的卧底,专门做企业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以后分享罚款,这种制度设计在美国已经非常流行。我们现在制定了很多质量的法律,为什么实施起来总是有困难,因为消费者没有太大的积极性,举报企业的成本收益不对称,只有让举报行为成为成本收益上对称的事情才能激励人们举报的积极性。允许每一个公民都成为质量的吹哨人,这也是消费者权利的重要体现。我们有一个很有名的吹哨人王海,从1995年开始做职业打假维权,到现在他举报的货值超过了20亿,他还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打假公司,每年还可以有收益。如果我们的城市有这样的质量公民,哪怕只有几百人,或者几千人,都会让我们城市的质量变得更美好。
    要做好监管规则的制度供给和公共服务。 政府是质量权利的监管者,政府对质量最大的作用,在于建立良好的质量治理制度,通过质量治理的创新,来驱动企业、消费者和中介机构的发展,这就是政府在质量发展中最大的作用。另外一方面,就是加强对质量安全的监管,真正管住安全的底线,聚焦质量安全领域。此外,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质量公共服务,包括质量管理方法导入的公共培训、标准制定和应用的政府采购服务,特别是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创新的公共服务等等。

    原文地址: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5-04/14/content_31955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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