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质量出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4-04-30     字号: [小] [中] [大]

    4月11日,兰州自来水被曝苯含量严重超标,24小时不宜饮用。经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发现,其出厂水苯含量远超过国家限制尽20倍。当天,兰州切断自来水受污染的自流沟,全市自来水实施降压供水,并全面排查污染源。兰州市民进入各大超市、便利店抢购矿泉水,造成兰州全城居民生活用水困难,超市饮用水严重供应不足的公共事件。4月22日,经过十多天的排查,兰州市政府就自来水苯污染事件召开第6次新闻发布会,说明本次自来水苯污染的原因:经过专家现场调查勘验和分析研判,这次自来水苯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公司四号自流沟被地下含油污污水沁入所致。而造成此次油污污水沁入的原因竟然是兰州石化多年前的一次漏油事故。
    4月17日,中央2套经济半小时报道了广东韶关大宝山癌症村的相关报道,报道中所看到的是村民的饮用水与赖以生存的土地,遭受到长期的重金属污染,种植的蔬菜与农作物不仅产量低,而且重金属严重超标,致使上坝村癌症发病率较高。直接原因是处于河流上游的大宝山矿务局长期废水直排。虽然,经过媒体不断的报道但是问题根本没有得到解决。
    4月22日,武汉市部分生活片区自来水污染事件。其原因为4月20日至22日,武汉市及其上游孝感市普降大雨,孝感汉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自21日起开启汉川闸、汉川泵站闸抢排渍水3644万方,氨氮浓度最高值为3.27mg/L,其中汉川闸4月21日至24日8时共排水586万方;汉川泵站闸4月21日至24日8时共排水3058万方。造成汉江流域氨氮浓度超标事件。
    从以上三件水污染事件集中反映了几个问题:
    1.饮用水作为一种基本的公共产品,其质量出现问题,应由谁来负责,消费者如何维权?
    2.从兰州自来水苯超标,广东韶关大宝山饮用水污染事件可以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并非来自当前的污染,而是多年前或者多年污染累计的原因。
    3. 从武汉水源污染,与广东韶关大宝山污染事件来看,其污染源自水源的上游污染。
    针对第一个问题,国家最新修订审议通过的《环境法》给出了部分答案,我国将在2015年启动集体诉讼机制,这有效地解决了目前我国对于公共事件缺乏诉讼主体的问题。比如,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中,兰州市民自发组织向法院提请诉讼,但兰州法院根据《环境法》,自然人不具有诉讼资格,而拒绝立案。但是,新的环境法虽然解决了诉讼主体的问题,指出环保协会可提请诉讼,但是对于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而言,应向谁来提起诉讼,是威立雅水务公司,还是兰州石化呢?
    针对第二个问题,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基本上是在过度消耗能源、资源与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基础上快速发展起来的,势必在某些地区存在多年的环境污染积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必然面对不断增高的环境质量安全风险问题,对于这种侵害公共生命安全的环境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向谁维权呢?新的环境法并没有给出规范。
    针对第三个问题,可能更为紧迫与现实,国家提出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甚至近期的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如果,在这些大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还继续先发展在治理的老路径,那么其代价比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更大。根据笔者最近的一个研究,发现我国中西部的环境生产率相交与东部的环境生产率是发散的,其政策含义就是中西部在排除相同的污染物产生的经济价值比东部要低,那么随着经济的发展造成的污染比东部更严重,污染物随着江河必然会造成沿江河两岸的污染,因此,在此次长经济带的发展过程中,应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东部发达地区应以资金与技术的方式支持中西部的发展,而不能各省为政的发展模式。否则,必然形成一损俱损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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