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是认知和理解当代社会的一个比较关键的逻辑起点,不管是经济、政治、法律还是社会,当前我们所处社会的各个维度都都不开这一概念。质量安全领域同样如此,不管是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还是其后果和社会影响,引入风险这一研究视角、甚至是在风险之上建立一个分析质量安全问题的理论框架,都是十分有必要的。质量安全总是一个时常浮现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幽灵,责任也是质量安全不可分离的要素,从风险的维度定义、分析和解决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议题就是研究质量安全的重要理论路径。
以传统的责任定义、内涵和外延来看待质量安全问题,质量安全责任就仅仅局限于生产环节,部分涉及消费环节。这就意味着,质量安全事件当中的有关责任主体常常局限于企业自身,而在一个风险社会当中,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也脱不了干系,消费者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当中的作用,其他社会组织在责任体系当中的作为也应该得到充分体现。如果不从风险的角度理解质量安全事件和质量安全责任,也很难在食品安全、制成品和特种设备等领域比较合理地引入保险公司等新的责任主体。在考虑引入保险公司的时候,对保险公司这样的新主体在这一责任体系当中的重要作用得以顺利地发挥而言,也无法有足够的理论准备来设计一个比较完备的、运转良好的机制。从风险的维度定义质量安全责任,改造了责任的传统内涵和外延,也容许更多责任主体进入质量安全的治理过程当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以风险的新视角看待质量安全责任,也更加有利于划分各个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过去的质量安全责任划分和承担,例如在食品领域,发生比较严重的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之后,解决的思路无非是寻找这一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然后用法律的规定来惩罚相应的当事人,并且民众往往会更强烈要求政府采用更加严格的规制措施,期望防范下一次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但是在风险社会当中,不管是食品还是其他产品,这一因果关系变得复杂的多,传统的这样一些归结因果关系的法律原则可能不再适应多元主体的实际情况,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实践过程当中,责任的划分变得日趋艰难。风险与人的决定有着密切关系,风险存在的情况下,要求决策主体之前必须进行科学和理性的风险评估,然后依据各自的决策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风险的视角来分析质量安全责任问题,最终有利于形成激励和约束相容的质量安全责任机制,以及构造风险最小化和社会福利结果最优化的责任体系。每个相关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在决策的时候已经将风险因素纳入了自己的决策函数,并在约束条件下给出了最优解,即各自的行为选择,从多主体决策体系的角度来看,每个主体在动态博弈的情境下形成的博弈均衡,最终有利于实现整个社会面对的质量安全领域当中的风险最小化,同时这种风险最小化与社会福利结果的最优化也是对应的。同样的,每个责任主体在决策和行为选择中完成了责任的履行,整个质量安全的体系也运转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