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楠: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2-06-29     字号: [小] [中] [大]

摘  要

    本文通过公共产品基础理论的介绍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现状与问题分析,提出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强制性国家标准属于较为特殊的社会公共产品。从眼前来看,在我国公共安全与健康领域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公共安全、健康与环保作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公益性事业,强制性国家标准要为解决其问题提供支撑,要为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引导和支撑作用。从长远来看,我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而奋斗,同时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我国标准提出了新的战略需求。因此,制定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满足国际竞争需要的标准化战略,建立完善的新型国家标准体系,深化国家标准体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是应对新世纪的各种机遇和挑战的必然选择。本文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革的问题提出了三种初步构想。
    现阶段,国内很多检测方法在不断更新,但产品执行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性文件”的检测方法却没更新。比如GB/T 24399-2009《黄豆酱》,其中盐分这一指标检测方法使用的是GB 5461-2000《食用盐》。但关于盐分的检测方法,最新版的GB/T 12457-2008《食品中氯化钠测定》。因此就会让人产生到底是用那个检测方法来检测盐分的困惑。目前,部分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内容不当、范围不清等问题。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
    德国的DIN标准不仅是欧洲出名的标准,而且在全球也是比较有权威的。欧盟成员国各自有自己的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德国也不例外。德国的标准体系由一般基准和标准、技术规范、企业标准、操作指南组成。DIN每年大约制定2000个标准,其中80%以上已为欧洲各国所采用。发达典型国家无论在国家标准体系的管理体制还是运行机制上,都对我国标准化发展事业有所启示。
    本文对强制性国家标准改革的三种意见,即保存并改革、调整并修改以及引用并规定,分别进行了规划、关键问题和可行性的分析,通过改革、整合或拆分以及应用的方式清理、整顿现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最终实现技术法规与自愿性标准体系真正建设。
    本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综合评价表符合既要考虑到标准的国际化趋势,同时也要考虑到我国标准的应用情况的构建原则,也是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公共产品理论;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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