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强制计量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定期在固定的场所实施的检定行为。使用方需要定期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计量器具的首次或者周期检定,对法律规定的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允许计量执法人员以任何方式加以变通和违反,必须对自己出具的数据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的保障强制计量检定器具的检定率,才能有效地保护国家和公民免受不准确或不诚实的测量所造成的生命财产的危害。强制检定作为一项公共产品,目前由国家法定技术机构提供这项服务,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关于贸易结算方面,越来越多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得不到有效保障,例如,与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首次检定基本得到保障,由企业承担,但是后需定期检定得不到有效保证。
一般认为,私人产品只能由私人提供,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提供,这一分析结论所包含的政策含义往往导致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绝对化和“一刀切”的倾向,把许多行业和商品纳入公共产品范畴由政府垄断性供给,由此导致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较低。文章对公共产品的界定及提供的理论进行了分析列举,从市场经济的视角讨论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认为公共产品应该引入市场机制进行提供,方能更有效地配置资源。
关键词:强制计量检定;公共产品;保障方式;提供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