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很多质量类的奖项,包括政府的奖项、行业组织的奖项和新闻媒体的奖项,这些奖项卓有成效的树立了质量的标杆,传播了质量的正能量,是推进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所有这些奖项中,唯独缺乏质量学术机构,尤其是大学的质量专业学术机构的声音,这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缺憾。因为,学术界的质量专业奖项,所反映的是对质量对象内在规律的把握,特别是对质量现象的一般性的概括,其评价的结果更注重规律性、一般性和趋势性。学术界的质量专业奖项与政府、社会和新闻媒体的质量奖,共同构成了对质量的全方位引领和示范,形成更为完整、系统和各具特色的质量奖项的体系。
为此,武汉大学质量院作为政府与知名大学共建的质量专业研究的实体性学术机构,几年来一直在探索建立由学术界评出的更偏专业评价的质量奖,那就是“中国好质量奖”。
“中国好质量奖”的追求与定位就是:专业性。
这一专业性的定位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评价对象和奖项设置的专业性
质量奖就等于企业奖吗?这要从质量的主体开始分析,实际上质量的市场主体包括三类:一是质量的供应者和生产者,那就是企业;二是质量的购买者和消费者,那就是公民;三是质量的检测与信用提供者,那就是技术机构。因而,要把质量搞上去,要引导质量的行为,就不能只是单一的依赖企业主体,而要同时建设公民主体和质量中介,也就是技术机构主体。
质量奖只是市场主体的奖项吗?我国的质量治理正反两方面的实践一再证明,质量并不仅仅是市场主体的事情,而是有赖于建立一个社会各方共治的多元主体体系,包括社会组织的参与,诸如消费者组织、企业的行业组织、新闻机构等等,还包括政府主体的作用,尤其是政府对企业、公民和社会的质量公共服务行为。
以上的专业分析,必然得出“中国好质量奖”的评奖对象与奖项设置:
中国好质量奖——企业奖
中国好质量奖——公民奖
中国好质量奖——技术机构奖
中国好质量奖——社会组织奖
中国好质量奖——政府公共服务奖
只有这五类对象的协同与共治,才能从根本上促进中国质量的进步与发展,也才能引领各个不同主体共同参与到中国质量的建设中来。
二、评价方法和产生程序的专业性
评价方法主要取决于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和评价标准。一个奖项的评价必须有明确的、稳定的评价机构, 作为国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专业学术机构,拥有多年的质量研究科研基础,稳定的学术研究领域,以及长期积累的案例对象,因而在评价机构上就是由 独立评出,反映的是作为中国领先的质量学术机构的学术判断、专业评价和专业声音。很自然的,既然该奖项由 独立评出,那么,参与评价的专家就应该是 的质量专业研究科研人员。 的这批专家,长期专注于质量科学和理论的研究,都积累了各自的学术专长,大家协同起来就可以比较全面的从学术的视野,对评选对象做出专业的评价。相应的,评价标准也是侧重于评价对象的质量实践,所反映出来的质量规律,特别是质量创新的示范效应和一般意义。
在产生的程序上,专业首先是来自于中立,也就是 作为评价机构,独立选择评价的候选对象,不接受社会或被评价对象的推荐与自荐。主要是通过质量院的长期科研积累和案例,通过社会、互联网和各类媒体渠道获取和遴选候选对象。对候选对象也由质量院的专家作出专业的评价与分析,尤其是在科学上要凝练出评选对象的独特优势与一般规律,并且通过质量院专家的竞争性提名,由质量院的学术共同体通过投票方式确定最终的获奖对象。
三、评价结果和科学研究的专业性
“中国好质量奖”的评价,不是对质量先进事迹和质量水平的评价,而是对质量事实与质量行为的深度挖掘,主要是在评价结果上反映两个方面的专业性:一是对象在质量事实与质量行为上的创新,这种创新突出反映在现实约束条件下的行为与选择,也就是说质量奖的评出,并不是简单的有多么先进,而是先进的背后表现出与现实的接近;二是对象的创新在科学和理论上的价值,有些创新可能是偶然的、个别的和随机的,“中国好质量奖”要评选的创新,是要反映出必然的、一般的和规律性的,从这些个别的获奖对象上,凝练出一般性的科学规律和可复制的理论范式。
因而,对评价结果的应用也主要是基于科学研究的规范:一是颁奖不追求外表的喧闹,而是着力于对颁奖对象的案例研究与科学价值的探讨,使评出来的对象不仅能够获得一项奖项,更重要的是让这些对象能够更加规律性的认识自己的质量行为与实践,从而上升到质量自觉的哲学境界;二是不终结于给出一个奖项,而是以奖项为平台,传播获奖对象的示范性和可复制性价值,这就是为何此次奖项的评价和分析结果,要在质量院主办的学术刊物《宏观质量研究》上发表的原因,我们希望奖项的评选,能够成为中国质量案例库建设的重要推动力,进而提升中国质量研究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