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土地修复应走向科学决策
发布时间:2016-05-15     字号: [小] [中] [大]

    近日来,由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集体体检异常引发的“毒地事件”备受舆论关注。在该校初一初二已收集的683份体检报告中,统计出522名学生指标异常。该校很多学生出现淋巴结肿大、甲状腺结节、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异常症状。此事让人想到另一个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环保事件——“拉夫运河事件”。拉夫运河位于纽约州,废弃后于1942年被美国一家电化学公司买下后,用于倾倒工业废弃物持续11年。1953年覆盖好后转赠给当地的教育机构。此后,市政府陆续在这块地上开发了房地产与学校。从1977年开始,这里的居民不断发生各种怪病,有孕妇流产,有儿童夭折,有婴儿畸形。这个事件引发了著名的美国环保抗争运动。
    我国3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快速工业化与城镇化,使得我国城市在30多年的发展中不断的延展与扩张,以前位于城市边缘的工业土地与厂房变成了现在的市中心。导致大量的工业外迁到更远的土地,城市中留下很多工业用地,有些甚至是污染非常严重的毒地。由于“拉夫运河事件”,美国领先于各国,在短短的十年间确定了现代环境法的框架和制度。全世界各国包括我国也迅速跟进,建立个各国较为完整的环境法律与政策体系。环境悲剧出现在1950年代的美国,与出现在2010年代的中国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车之鉴已经我们看到了污染土地对我们以及我们后代的影响,为什么在这种前车之鉴下还有如此严重的环境事件?前车之鉴已经让制度装置着道道防线,而若道道失灵我们就不得不反复质问其中的原因?
    我想造成这一事件的基本逻辑就是利益的趋势,这也许就应征了马克思对于利润的描述,当利润超过300%的时候,人们就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面对房地产业的利润暴力的局面,常州外国语学校急于搬迁的背后逻辑也就一目了然了,可以大胆的说是利益各方共同促使的结果。
    面对如此局面以及未来我国更多的城市污染地块,立足现阶段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决策的状况,我国建立场地修复决策系统需要分“三步走”。
    第一,严格标准的规范作用。2014年环保部发布了5线污染场地系列新标准。标准中规定了场地环境状况调查、场地环境监测、健康风险评估、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需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并规范了相关术语定义,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场地环境管理技术原则、模型和路线图。但如何将5项以技术性规定为主的标准集成起来,识别其中的关键环节,形成决策框架将是建立修复决策系统的首要任务。
    第二,建立污染场地数据库。对于我国城市污染土地建立详细的数据库,并对每块土地建立身份信息。污染场地修复过程中涉及到的科学、技术问题较多,并包含多学科交叉理论知识和工程经验,需要根据实际工程中遇到的难关提出科学问题,解决科学问题,再集中力量突破其中的关键技术。数据库是修复决策系统的重要数据资源,它作为决策的依据,也是减少决策结果不确定性的基础。污染场地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它需要将场地历史资料数据、实施监测调查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和数字地图数据等和来自其他单位的多源数据进行融合,构建一个标准统一、时空相对完整的空间—属性数据库,并形成实时更新机制。修复决策系统中的数据库包含有场地修复技术数据、环境基础数据、污染源数据、修复技术筛选数据、工艺参数数据等。
    第三,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修复决策系统。我国土壤类型复杂、污染来源多元、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由此决定了我国的修复决策系统不能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而需要根据不同经济、社会和环境特点,优化决策,实施最佳的污染治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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