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负责
发布时间:2014-02-28     字号: [小] [中] [大]

         乘坐电梯是都市人每天的必然选择,进出家门、上下班、逛商场、去医院、进超市,似乎哪里都离不开。可这些上上下下的时刻,安全吗?
    2013年全国许多城市开展了电梯普查工作。例如,上海市对市内6区的616台老旧电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权威达标,其中117台需要更新、106台需要改造,而剩余的393台全部需要大修。据统计,上海市现有电梯约16万台,其中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数量达到1.4万余台,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电梯数量约2500台。这些数字都告诉我们一个事实,我们每天赖以出行的垂直交通工具是十分脆弱的。那么谁该为老旧电梯安全负责呢?
    住宅电梯从性质来说,应属于一个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都不充分的混合产品。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电梯产权属于该电梯所属住房的全体业主所有。从这样来看,住宅电梯的安全保障应该是一个多主题的责任体系。但是现实,责任的承担却十分艰难。首先,作为电梯的拥有者应该有义务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但是现实情况大致如下:一,二层的居民说自己根本不用电梯;三、四层居民说自己平时用的少。有的居民甚至指出楼层租赁户把房屋租出去当库房,由于电梯使用的多,更应该承担更多则责任,种种理由不一而足。这说明对于电梯的安全每户居民的责任也有差异。
    其次,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也应该为电梯安全负责。作为代理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在日常管理中对委托人有风险提醒与保障电梯安全的责任,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物业公司未必会尽全力保障电梯安全。
    第三,维保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了维保合同,电梯的维修保养是一个技术性非常强的行业,使得电梯的维保具有信任品特性,即使物业管理公司尽职尽责,但由于专业性的限制,并不能保障维保公司能够尽职尽责。
    第四,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是受特设局委托,对电梯进行强制检验并收取检验费用,那么技术机构也应该为电梯的安全负责。
    第五,安全保障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虽然电梯安全具有私人品属性,但也有公共品属性。因为电梯的使用时间90%以上是业主在使用,但是不排除其他人员对电梯的使用。这就需要政府来保障电梯安全。
    第六,目前我国电梯已有部分地区开始尝试电梯保险制度,但是由于电梯的风险特点是发生事故的概率小,但是后果非常严重,造成保险公司的超额利润。因此,保险公司作为利益受益者也应该为电梯安全负责。
    综合上述分析,对于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应该使用“责任共担原则”,也就是谁在电梯市场受益,谁就应该为电梯安全负责,因此电梯安全的责任体系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需要多方共担。只是每一个责任主体的责任边界与大小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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