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基线应成为城市发展硬指标
发布时间:2014-01-14     字号: [小] [中] [大]

 
    2014年1月10日,《人民日报》刊发绿色和平组织发布了中国74座城市2013年的PM2.5年均浓度排名,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2.5年均浓度是35微克每立方米为达标。按照这一标准,74座被观测的城市,仅有5座城市达标。他们分别是福州、舟山、厦门、拉萨与海口,其年均PM2.5浓度33.2、32.1、31.3、26.0与25.6。但排在前10位的邢台、石家庄、保定、邯郸、衡水、唐山、济南、廊坊、西安与郑州,其PM2.5浓度分别为155.2、148.5、127.9、127.8、120.6、114.2、114.0、113.8、104.2和102.4。其浓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是国家标准的3-5倍。面对这样一个城市生存环境,不仅要问政府的责任应该是什么?我想底线思维应该是不错的,即政府应该保证城市发展的底线。
    杜祥琬院士曾经直言目前中国面临的艰巨挑战,“中国没有粗放发展的资本,必须守住环境底线。作为世界上新兴的发展中大国,我国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历史阶段,发展道路、发展方式的选择至关重要,以过多消耗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发展难以为继”。
    在网络上对于这一按照环境质量的新排名,引起了较多的讨论反映,其中不乏一些言论说道:“前面40年的排名都是按照GDP排名的,现在突然来一个转变以环境质量来排名,这样让城市领导情何以堪啊,总得给他们一些时间。”对于这些评论,我认为是客观的,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校正某些城市领导依然固守唯GDP论的思想。依然坚持“先污染,后治理”的论调。其核心观点就是:通过污染实现发展,然后通过发展提高环境保护的能力,最后提高环境质量。尽管该观点也强调了最终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但这是一种以时间代价来换取环境质量的传统思维,它将实现环境肩负寄托于发展本身,但殊不知,环境一旦达到某个临界点,忽悠可能出现不可逆的情况,或者需要更长的时间与成本才能恢复。例如,改革开放以来,太湖最为江苏一重要的环境载体或要素,经过评估为江苏省的经济发展贡献大约为200亿,但是如果将太湖治理恢复到前40年前的环境水平,需要投入800亿,并需要上百年的时间。从成本收益来讲,这其实是得不偿失的发展过程。
    我国城市发展中产生的城市荒漠、热岛效应,对城市大气、水生态循环系统带来严重影响,降低了城市环境承载能力、污染净化能力和城市生态平衡维持能力。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要以大气环境的自然禀赋为根本出发点,确定质量基线。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把空气质量基线作为城市发展的硬性约束性指标,融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能源规划、产业规划及道路交通规划等整个国民经济规划体系之中,将空气质量基线作为各项规划的前置性指标。基于空气质量基线研究划定城市大气环境红线、确定城市人口、能耗及排放量的承载上限,把空气质量基线作为城市发展及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之一。
    从城市空气质量的最终控制目标来看,可以将空气质量标准或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作为城市空气质量基线。这要求加强总量控制制度实施的环境质量效果分析,提高总量控制措施的环境改善实效,尽快实施基于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的管理措施,加强环境质量改善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避免两个倾向:一是盲目、乐观地将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简单化;二是将总量控制和质量改善关系简单对立化。
    当前,要将环境保护作为城市发展的重点,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打造健康城市。坚持城乡统筹,注重城市中心区域与周边城镇的协同发展。积极倡导推进城镇建设生态化改造,控制城镇蔓延扩张,充分利用城镇轮廓线内的有效空间重建城市生态系统,提高城镇发展的内生动力,使城镇建设更加适合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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