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关键技术研究”成果讨论会
发布时间:2015-03-27     字号: [小] [中] [大]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2015年第6期(总第187期)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编     2015年3月27日

 

    2015年3月24日,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06课题“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关键技术研究”成果讨论会在我院会议室召开。本次讨论会的参会领导、专家及研究人员主要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贾国栋副局长、李军处长和何毅处长,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陈专副局长,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刘三江副院长和蓝麒、肖遥、钱剑雄、陈光等研究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罗云教授和樊运晓教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郝素利研究员,我院程虹教授、张继宏副教授、李酣副研究员以及其他老师等。现将此次论坛的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副院长刘三江担任此次会议的主持人,他首先介绍了“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的基本情况,该课题在多方合作努力下成果颇丰,在应用案例、软件设计、安全技术规章草案、基于风险的企业分类、分类监管信息技术模型等方面均有了较大突破,预计本月27日进入验收环节。
    首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陈光从课题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验收报告的准备情况和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等四个方面对“十二五”课题的总体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课题的基本情况方面,该课题旨在通过将风险管理技术引入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提出风险可接受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基于风险评价的设备和企业分类及风险分级。通过安全技术规范中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安全责任划分方法和安全责任主体机制的研究,基于风险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模式优化方案的设计,以及应用信息技术的网络支撑监管平台模型的研发,探索支撑科学监管的体制和手段。研发特种设备基于风险的检测等关键检测技术,将其转换为支撑优化后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模式的关键技术标准并加以应用。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评级研究,是整个项目的基础与方法研究部分;支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关键检测技术标准是整个项目的转化与应用研究部分。这两个领域的研究共同支撑了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与手段研究,从而实现课题的总体研究目标。
    课题取得的成果方面,课题产出包括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方法和认定方法、基于风险评价的特种设备分类方法、基于风险评价的典型行业企业分类方法等在内的共8种方法类成果,另有2份调研分析报告、2份优化方案报告、2套软件平台、8项技术标准,此外,在知识产权和人才培养方面也有丰硕的成果。
    验收报告的准备情况方面,陈光就验收自评价报告、任务技术验收报告、附表及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分别作了介绍。
    然而,陈光指出课题现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成果系统性不够、需要进一步凝练;二是成果与特设局的需求一致性需进一步确认;三是验收报告需进一步优化;四是后续经费支出需尽快按审计要求进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郝素利老师就课题成果的集成、凝练情况向与会专家作了详细介绍。她首先介绍了“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关键技术研究”课题五个方面的理论方法创新,分别是: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和设备关键风险要素及可接受准则;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基于安全责任的检验监管模式设计;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优化及评价;全面绩效评价模型构建。随后,郝素利老师一一介绍了课题产出的专利及标准,包括新版GB/T1962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等12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专利1项,12项技术标准中国际标准1项,已发布的国家标准9项,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2项。
     此外,为确保设计的特种设备分类、单位分类、检察检验模式、监管方法的有效实施,课题组开发了基于物联网的起重机械风险管理系统软件、基于光纤传感技术的门式起重机械结构健康监测与诊断系统、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风险评价软件、基于风险评价的企业分类方法,并完成了设备、企业分类监管的数据流结构设计,初步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信息技术平台”,实现基于风险的设备分类监管、企业分类监管、安全绩效评价等功能,为成果的推广奠定了基础。
    在课题成果的推广应用方面,2011年8月至2011年11月,在北京、河北、吉林、贵州、云南等15个省市进行了试点工作,每个试点省份选取的使用单位数量要求不少于10家,试点企业即覆盖了石化行业、公交行业、化工行业、游乐场所和电力行业等特色行业,又覆盖了一般制造企业、学校、事业单位等行业,试点样本具有代表性。2012年9月至12月,在全国31个省市进行了试点推广、验证,要求每个省市选取的使用单位数量不少于20家,试点要求使用单位覆盖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使用、充装类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类型的企业。总体来说,课题组将研究成果在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等方面进行了推广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随后,与会专家对课题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讨论的主要观点如下:
    我院院长程虹教授认为在责任的分担方面,安全风险责任只有分散才能明确,政府作为监察主体的责任需要通过社会共治来进行分担,广东电梯责任分担机制的改革就是值得借鉴的一大亮点。把技术规范转化为技术治理,最终转化到进入立法状态,是责任均衡化和转化责任的最好体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罗云教授在讨论中提出,课题成果已然很丰富,但要注意前后内容的一致性和对应性。仅仅强调政府的改革需求是不够的,要在“三基”体系(基层、基本、基础)的大方向之下,建立风险“点——线——面”的承担机制,这样才能较好地解决关乎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敏感性民生问题。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钱剑雄认为该课题的核心成果是从定义、案例分析、原则等方面提出了什么是基本安全要求。此外,通过两个案例分别对电梯检规、容规进行法规后评估也是课题的一大亮点。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锅炉容器处处长李军认为该课题应用广泛,具备很强的实践意义,但课题本身的高度、意义还可进一步拔高。
    我院李酣副研究员认为该课题最终落脚到需求方面,将责任均衡于社会福利,比较符合社会共同治理的初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蓝麒提出“十三五”调整监管的方式手段可以落脚到大数据上,利用大数据推动共同治理。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副院长刘三江认为,“十三五”应该向“软”的方向深化拓展,如何规划职能配置、基于风险的安全监管、特种设备治理体系都是可供考虑的方向。
    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副局长贾国栋提出各相关方的责任边界需要用规则去管理,运用责任理论和风险理论,将责任边界最终落到法治的原则能够很好地解决现存的责任承担纠纷。他围绕“责任”与“风险”等问题提出研究观点,认为“十三五”要把质量安全治理体系的重心放在“安全治理体系”上。
    我院院长程虹教授提出“十三五”无法解决质量安全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只有受到激励的主体愿意主动提出公正的信息才能真正推动市场健康发展。要探索如何激发特设领域内生动力的方法,如推动质量安全的中间机构的发展,发挥其在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之间进行有效沟通的积极作用。在具体研究方面程虹教授提出了四点想法:一是建立基于设备种类的标准;二是发掘质量中间机构的载体;三是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治理,建立大数据公开平台;四是建议“十三五”研究集团化的有效治理。

(整理人:王晓璐)

凡本网编辑上传的文章内容(注明转载文章除外),均为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概仅范围内使用,并主明“来源:武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如需转发本网文章,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我们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关闭
网站访问总量: 3630244
Baidu
map